3月20日,资产公司举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资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事务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杨龙幸律师主讲。杨律师从明确国家出资公司党的领导法治化、规定股东最长出资期限、调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权、强化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介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和促进;阐述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杨律师还同参会人员就调整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高校所属企业性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及高管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资产公司董事长于文豪主持培训并作总结,要求资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把握好校属企业的功能属性,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子公司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更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依法、审慎、忠实、勤勉履职,始终保持对法律纪律的敬畏之心,切实做到合规经营管理。
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资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学校事业发展。
(撰稿:李炎 审核:汪海)